据意大利中小企业财经网站 PMI.it 报道,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第五民事庭在 2026 年 8 月 31 日作出的第 24863 号裁定(ordinanza)中,就「收到税务局申报异常通知后再补交增值税更正申报算不算数」这一问题给出了看法。这类通知在意大利叫 comunicazione di irregolarità,华人商家习惯叫它「avviso bonario」或催缴通知,通常是税务局在自动核对申报后发出的。

裁定的第一层意思是:更正申报本身有效。根据 1998 年 7 月 22 日第 322 号总统令(DPR 322/1998)第 8 条第 6-bis 款,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核查期限内纠正增值税申报中的错误或遗漏。最高法院认为,只要更正申报是在法定期限内、并且在缴款单(cartella di pagamento)下达之前提交的,就依然有效;此前已经收到申报异常通知,并不妨碍承认这份更正申报,哪怕它把应缴税额改成了零。
第二层意思更关键:更正申报「有效」不等于欠税「自动消失」。更正申报有效,只是让新数据替代原来的数据;要真正把欠税清零,纳税人还必须证明改动在实质上是正确的。最高法院强调,税务诉讼中法官可以审查更正后申报的内容、认定税款是否真的应缴,而说明原申报出错的举证责任在纳税人一方。裁定没有列出一份「交了就够」的标准材料清单,但要求所交材料能还原错误的来源,并能与账簿记录及其他已有的税务数据对上。在本案中,纳税人提交的材料无法把新数字与原申报及已有税务数据对应起来,最高法院因此维持了缴款单。
PMI.it 据此分析,收到催缴通知后想靠更正申报来抗辩,只拿出登记簿和定期增值税结算表、却讲不清数字为什么变了,很可能不够——当更正幅度较大、明显改变了应税额和应缴税额时尤其如此。需要说明的是,这是最高法院针对一起具体案件作出的裁定,效力直接及于本案当事人;它对今后同类争议有重要的参考和指引作用,但并不是一条普遍适用的新法律。
适用人群:在意大利持有增值税号(P.IVA)、需要申报增值税的个体户和公司。提醒华人商家:发现增值税申报有误要尽早更正,并同步整理好能说明「错在哪、为什么这样改」的凭证和对账说明;收到 avviso bonario 后注意通知上的答复与缴款期限。具体操作以税务局(Agenzia delle Entrate)官方规定与文本为准,建议及时咨询自己的会计师(commercialista)或 C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