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法律门户 Diritto.it 报道,皮亚琴察一家法院近日就一起公寓纠纷作出占有之诉裁定:一名住在六层阁楼(mansarda)的业主,在整栋楼翻修、外面裹着脚手架的那段时间里,拆掉了一部分坡屋顶,把原本无法进入的阁楼平台改造成一个面积不小的私人专用露台。他原本在屋顶上只有一个很小的凹入式小阳台。因为脚手架挡住了视线,其他业主一开始没能察觉施工的真实性质。

示意图:意大利城市的屋顶与露台(图库照片,非本案所涉建筑)(图:Ilias Saltidis / Pexels,资料图)
示意图:意大利城市的屋顶与露台(图库照片,非本案所涉建筑)(图:Ilias Saltidis / Pexels,资料图)

起诉的几名业主主张,这等于把共有屋顶的一部分永久拿走,让大家再也无法使用屋顶原本可能带来的便利,比如安装天线、光伏板等设施,构成「秘密剥夺共有占有」。被告一方则抗辩说原告没有诉讼资格,并主张自己的施工属于民法典第 1102 条允许的「对共有物更充分的使用」。

法院先处理了诉讼资格:只有一名女业主的房屋由被拆除的那片坡屋顶提供遮盖,因而对屋顶享有民法典第 1140 条、第 1168 条意义上可受保护的共同占有;其余原告的房屋位于同一小区的另一栋楼,屋顶对他们没有直接效用,不具备提起占有之诉的资格。进入实体审查后,法院认定拆除屋顶并在阁楼平台上建成专属露台,已经造成建筑结构的改变和原有覆盖的永久消失,属于对共有物在实质与功能两方面的侵夺,超出第 1102 条的界限,构成第 1168 条的 spoglio。法院据此支持了那名女业主的请求,判令被告拆除露台、把屋顶恢复原状,并按 D.M. 147/2022 的标准承担诉讼费用;鉴于占有之诉的性质,裁定宣告立即执行。

从审级和效力上要说清楚三点。第一,这是一审法院在占有之诉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只对本案当事人有约束力,可以依法上诉,不能当成对所有类似情形的通用结论。第二,占有之诉与所有权之诉的审查对象不同:前者只看施工是否剥夺了其他业主对共有物的共同占有,后者才审查工程本身是否合乎公寓法规则。第三,报道引述的最高法院第 15515/2026 号裁判(2026 年 5 月 21 日,第二庭)确认屋顶属于民法典第 1117 条的共有部分、各业主对其享有不可分的共同占有,单方把它改成专属露台足以构成 spoglio;报道同时提到另一份下级法院裁判(Trib. Nocera Inferiore,2026 年 6 月 1 日第 1444 号)的思路:小幅切割或有限改动未必违法,关键要个案判断是否影响共有物的结构、安全和遮蔽功能。

对华人读者的实际提示:在意大利买了带阁楼或顶层的房子,想加天窗、开门洞、把平台改成露台,动到的往往正是屋顶这类共有部分。本案中,起诉方主张的正是这项工程未经业主大会授权、违反了公寓规约(regolamento condominiale);趁装修脚手架还在「顺手做了」,也正是这类纠纷最常见的起点,事后被判恢复原状的成本远高于事前走程序。具体做法以民法典原文和自家公寓规约为准,办之前请咨询公寓管理人(amministratore di condominio)或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