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24 小时太阳报》(Il Sole 24 Ore)报道,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以近日存档的第 25231/2026 号裁定,确认了一起折扣连锁超市门店负责人被解雇的合法性。争议起因是该门店有 340 件商品过期数月仍未按规定下架销毁,同时存在盘点延迟,法院认为这一做法很可能是为了让门店更容易达成业绩指标。公司据此作出无预告期的纪律解雇。

一审法院已认定解雇合法,依据是当事人严重违反了行业全国集体合同第 17 条第 1、2 款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上诉后,威尼斯上诉法院维持原判。二审法官指出,考虑到她在公司工作 27 年、其中 20 年担任门店负责人,很难认为她不了解商品保质期检查与销毁这类基本流程——公司对此有专门的内部规程;结合一名证人的证言,法院认为「高度可能」是她有意不及时销毁过期商品,因为这样能提高拿到门店负责人奖金所需指标的达成概率。
上诉法院同时强调,即便这种行为出于疏忽而非故意,鉴于公司已有明确书面规程,系统性、反复地违反流程本身就足以不可挽回地损害劳动关系中的信任基础,构成「正当理由解雇」;集体合同的纪律体系对一般疏忽规定的是罚款这类保留劳动关系的处分,而本案属于重大过失,不适用这类较轻处分。最高法院确认了这一结论。

值得一提的是,劳动者在上诉理由中还主张解雇具有歧视性,与其家庭状况有关。最高法院指出,上诉法院已在事实认定中排除了这一点——当事人未提出并证明足以推定存在此类歧视的事实要素,而这一事实认定在本案中没有被有效质疑。
对华人读者的实际意义:在超市、食品店、餐饮等行业工作或经营的人,商品保质期检查、过期品下架销毁、定期盘点通常既是法律义务,也写在公司内部规程和全国集体合同(CCNL)里;一旦被认定为系统性不执行,后果可能不止罚款。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述只是个案的司法结论,最高法院审查的是法律适用而非重新认定事实,不等于所有类似情形都会有相同结果。具体到自己的合同与岗位义务,请以集体合同与公司规程原文为准,并咨询工会、Patronato 或劳动顾问(consulente del lavo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