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中小企业资讯网 PMI.it 11 月 5 日报道,意大利隐私保护局(Garante per la protezione dei dati personali)在 10 月 29 日的通讯中公布了 2026 年 9 月 23 日作出的第 644 号决定:一名用户收到的广告短信里没有说明怎样退订,于是写信到这家企业面向公众的联系邮箱,要求停发并删除数据,结果只收到一封自动回复,广告短信照发不误。隐私局认定企业未处理用户的请求,对这家男装企业处以 5000 欧元罚款,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后 30 天内报告整改措施。

示意图:手机上的短信界面(图库照片,图:Ron Lach / Pexels,与报道所涉企业无关)
示意图:手机上的短信界面(图库照片,图:Ron Lach / Pexels,与报道所涉企业无关)

这份决定对普通消费者最有用的一点是:企业不能以“你没发到我们隐私声明里写的那个地址”为由不理。隐私局指出,企业设立了专门的隐私邮箱,并不免除它识别和处理通过其他官方渠道(如客服邮箱)收到的请求的义务。该企业辩称,那个邮箱没有安排负责隐私事务的人员,这一理由未被接受。同时,隐私局重申,广告短信本身就应提供方便的退订方式,例如链接、邮箱,或回复“stop”。不过 PMI.it 也提醒,随手写到一个明显不相干、写错的地址不在保护之列;隐私声明里列出了专门联系方式时,优先用它最稳妥。

按报道援引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即 Regolamento UE 2016/679),用户有几项可以直接主张的权利:第 7 条第 3 款规定,之前同意接收广告的,可以随时撤回同意;第 21 条第 2、3 款规定,用户反对直销营销后,企业必须停止为此目的使用其数据,包括相关的用户画像;第 17 条规定的删除权则按法定条件适用,企业因法律义务或履行合同而必须保留的数据,可以在有独立法律依据的前提下继续保存,但不能再用来发广告。

时限方面,按 GDPR 第 12 条第 3 款,企业应在收到请求后一个月内答复并说明采取了什么措施;请求复杂或数量多时可再延长两个月,但必须在最初一个月内告知用户延期及理由。PMI.it 提醒,自动回复只能证明对方收到了,不等于已经处理;在等待期间继续收到的广告短信最好截图保存,作为日后投诉的证据。

具体做法上,报道建议用书面方式(普通电子邮件即可)向发广告的企业提出,写清楚手机号码,明确表示撤回同意、反对营销用途,并要求删除仅用于营销的数据、答复处理结果;最好附上一条收到短信的日期和手机上显示的发件人名称。如果发件人不明,要自己去企业官网查联系方式,不要点短信里的链接,因为短信诈骗也常用这种手段。另需注意:意大利的电话拒呼登记系统(Registro pubblico delle opposizioni)不管广告短信和即时通讯软件消息,已经登记过的人仍需单独向企业要求停发。

提出反对后仍然收到广告的,可以亲自向隐私局免费投诉(依据 GDPR 第 77 条),可用 PEC 发送至 protocollo@pec.gpdp.it,或寄挂号回执信至 Garante per la protezione dei dati personali, Piazza Venezia 11, 00187 Roma,也可到隐私局办公室当面递交;投诉表格和所需材料以隐私局官网说明为准。以上内容以官方文本为准,个人情况拿不准的,可向消费者协会、CAF 或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