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法律资讯网站 Diritto.it 11 月 2 日报道,罗马法院(Tribunale di Roma)2026 年 10 月 26 日作出第 14828 号判决,处理了一个买新房的人常会碰到的问题:开发商自己起草的公寓规约(regolamento condominiale),是不是对所有买房人都有约束力?法院的回答是:要看买房人有没有真正同意过这份具体的规约。

示意图:米兰一栋住宅楼的外立面(图:Andrew Patrick Photo / Pexels,图库资料图,非本案涉及的楼盘)
示意图:米兰一栋住宅楼的外立面(图:Andrew Patrick Photo / Pexels,图库资料图,非本案涉及的楼盘)

案情是:一家建筑公司是一栋楼的原始业主,2008 年 10 月起草并登记了一份公寓规约。后来业主大会以多数票删除了规约第 8 条(关于缴费办法),建筑公司起诉,称规约由其起草、已经登记并在各单元的售房合同中被援引,属于「合同型规约」,改动必须全体一致同意。审理中查明,有一部分业主的购房合同是在 2007 年至 2008 年头几个月签订和登记的,也就是规约还没写出来之前;他们在合同里只是笼统承诺将来接受开发商起草的规约,此后也没有明确表示同意,而楼盘成立业主共管后,这份规约也从未经业主大会通过,无论是全体一致还是多数。

法院认为,承诺「接受一份还不存在的规约」,不能视为提前批准,只能理解为委托开发商起草、并承诺在起草后再予批准;在没有全体业主接受的情况下,这份规约不能算有效成立的合同型规约。至于第 8 条曾在 2017 年通过调解协议修改、并经业主大会一致通过,法院认为这只涉及单独一条,补救不了整份规约本身的效力缺陷。最终法院驳回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支持了部分业主的反诉,宣布这份 2008 年的规约无效,并判建筑公司承担业主一方的诉讼费用。

报道同时引述了最高法院(Cassazione)此前的两项判例:2020 年第 3058 号判决认为,只有购房合同具体援引一份已经存在的规约,这份规约才成为每份合同的一部分;2016 年第 16321 号判决则认为,如果买房人在购房合同中给开发商出具了专门授权书(procura speciale),委托其按全体买房人在合同里已经接受的条件起草规约,那么由开发商以买房人名义订立并存档的规约是有效的。

需要提醒:这是罗马法院的一审判决,只对本案当事人有约束力,可能被上诉,不构成普遍适用的规则;每栋楼的结论取决于购房合同的具体措辞、规约起草和登记的时间、以及业主大会是否表决通过过。买新房或已经因为公寓规约产生争议的读者,建议把购房合同(rogito)和规约交给公证人、律师或公寓管理员(amministratore di condominio)具体核对,以法院与官方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