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法律网站 Diritto.it 报道,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第二民事庭 2026 年 9 月 23 日作出第 25749 号判决,驳回了一名公寓楼业主的上诉,认定业主大会在大门附近安装活动式挡车桩(dissuasore)的决议合法。最高法院援引《民法典》第 1102 条指出:业主使用公共部分,不能妨碍其他业主同等使用;即使只是短时间停车,只要妨碍了别人,也可能构成滥用。

示意图:意大利某老式公寓楼的铁门与内院(图库照片,摄影 Magda Ehlers / Pexels 授权,资料图,非本案所涉楼宇)
示意图:意大利某老式公寓楼的铁门与内院(图库照片,摄影 Magda Ehlers / Pexels 授权,资料图,非本案所涉楼宇)

案情要从 2016 年春天说起。当时这栋楼的业主大会决议,在电动大门的控制装置附近装一个活动挡车桩,目的是不让人在车道入口前的空地上乱停车。一名业主提起诉讼,理由有二:一是她没有收到那次大会的开会通知;二是挡车桩让她倒车进自家车库变得更麻烦。同年 6 月业主大会再次开会追认了原决议,她继续起诉,认为追认事项不在议程里,挡车桩侵犯了她对自家车库的专有权利。楼方则称,正是她经常把车停在大门边上,挡住了自动门开启,给其他业主造成不便,还带来安全隐患。

一审法院先后委托了两次技术鉴定(CTU),两份结论并不完全一致;诉讼期间她的车库还修了一道坡道,消除了路面与车库地面的高差。证据显示,装了挡车桩之后,汽车虽然有时要多打几把方向,但都能开进车库。一审法院据此认为,安装挡车桩不属于法律禁止的改建,也没有侵犯她的专有权利,个人使用要与其他业主的需要相协调。二审维持了这一结论,但认可她的部分主张:第一次大会没有按正式程序通知她,仅仅“事实上知道”开会不能算数。这一瑕疵不足以让决议无效,但二审据此认定楼方部分败诉,把一部分诉讼费用相互抵销。

最高法院终审驳回了她的上诉,也驳回了其他当事人的附带上诉。判决指出,其他业主也有违反禁停规定的情况,并不影响对她本人停车行为的评价;二审法院采信第二份技术鉴定并无不当。诉讼费方面,最高法院判定三分之一相互抵销,其余三分之二由她支付给对方,其中费用 140 欧元、律师报酬 4000 欧元,另加法定附加费用,并须补缴一笔诉讼规费(contributo unificato)。Diritto.it 的评析还提到,最高法院 2019 年第 7618 号裁定曾确认,可以禁止在公共院子里妨碍他人进出的停车,哪怕只是偶尔停放。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最高法院针对这一具体案件的终审判决,直接约束的是本案当事人,并不是一条对所有公寓楼自动适用的新规定;法院的判断建立在本案事实之上,包括装了挡车桩后车辆仍能进出车库。对住在公寓楼里的华人读者来说,这个案例提示两点:在共用院子、车道入口前停车,即使“只停一会儿”,只要挡了别人,就可能被认定为滥用;而业主大会的开会通知必须按正式程序送达每一位业主,程序瑕疵在诉讼中同样会被追究。

以上内容为新闻报道,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规定以判决原文和《民法典》官方文本为准。遇到公寓楼停车或业主大会决议的纠纷,可先向楼宇管理员(amministratore di condominio)了解情况,必要时咨询律师或业主、租户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