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法律媒体 Diritto.it 9 月 25 日刊文解读,意大利第 160/2026 号立法令(decreto legislativo)对警方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特别是人脸识别(riconoscimento facciale)和远程生物特征识别作出了规定。本站在官方法律数据库 Normattiva 核对:该立法令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9 日,刊登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第 214 期政府公报(Gazzetta Ufficiale),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生效;它是落实第 132/2025 号法律授权的配套法令。背景是欧盟《人工智能法》(第 2024/1689 号条例)第 5 条原则上禁止执法机关在公众可进入的场所「实时」远程识别人脸,只在法定的有限情形下、且有本国法律授权时才允许——意大利这次就是用立法令行使这项授权。按报道,新规搭了「预防」与「侦查」两条轨道,另外单独规定了「事后」人脸识别。

示意图:立杆上的监控摄像头(图库照片,摄影 Johny Goh / Pexels 授权,资料图,非意大利现场)
示意图:立杆上的监控摄像头(图库照片,摄影 Johny Goh / Pexels 授权,资料图,非意大利现场)

预防用途(立法令第 8 条):在公共场所或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实时识别人脸,只能用于《人工智能法》列明的预防目的,以及寻找失踪者和绑架、人口贩运、性剥削的受害者,而且只能用来确认特定人员身份或对其定向搜寻。申请人是警察局长(questore)、宪兵或财警的省级指挥官,或中央部门负责人,向上诉法院辖区首府法院的检察官(procuratore della Repubblica)提出,须写明目的、期限、区域、涉及人员、使用的数据库和技术。授权只针对特定事件或确有必要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15 天,可凭说明理由的决定延长,而且区域要划定、人员要具体指明。紧急情况下可先启动、口头通报检察官,但须在开始后 24 小时内提交授权申请,检察官在其后 24 小时内决定;条件和期限没守住或授权被拒,就要立即停用、删除数据,所得结果不得使用。

侦查用途(新增的《刑事诉讼法》第 359-ter 条):对有充分迹象涉嫌《人工智能法》附件二所列罪行、且法定最高刑不低于 4 年的人,可以用实时识别确认身份或定向搜寻;也可用于追捕在逃人员,以及寻找被拐带、贩运或性剥削的特定受害者。这条轨道由法官把关:检察官向预审法官(GIP)申请,法官以说明理由的决定划定区域、人员和期限(15 天,可延长)。紧急时检察官可先下令,24 小时内报预审法官,法官在其后 48 小时内决定是否确认。违规使用的,结果不得使用、数据须删除(构成犯罪物证的除外)。两条轨道有共同规则:每次比对只能用为该次任务专门建立、只含相关数据的数据集,授权到期即删除;禁止使用靠无差别网络抓取(scraping)建立或违反数据保护法规建立的数据库;使用前须做基本权利影响评估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每次使用都记入不可修改的日志,保存 5 年,事后经司法机关许可通报个人数据保护监管机构(Garante),出于保密需要可推迟最多 3 个月、只能续推一次。

人脸识别新规 · 关键数字

事后识别(第 10 条):依法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加装人工智能组件,但人脸识别只能「事后」启用,并且要隔开足够时间,排除实时识别的可能。为定向搜寻某名涉嫌人员,检察官须在启动后 48 小时内向预审法官申请授权,法官在其后 48 小时内决定;不过,犯罪发生后根据与案情相关、客观可核实的线索对潜在嫌疑人作初步识别,不需要授权。对有特殊公共秩序需要的场所和活动,入场者的面部图像只在本地存储、不做生物特征处理,连同从入场凭证中获取的身份资料和座位号一起保存 7 天,只有发生犯罪后才做比对;数据控制者是内政部公共安全局。报道特别指出,新规禁止仅凭人脸识别结果作出对当事人产生不利法律后果的决定,也禁止任何普遍、无差别的使用。

这部立法令约束的是警察、宪兵、财警等执法机关,普通居民和游客是可能被识别的一方,本身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识别精度、偏差监测和安全措施等技术要求,还要由内政部会同司法部另行出台部长令确定。以上内容依据 Diritto.it 的解读整理,条文以 Normattiva 与政府公报上的官方文本为准;如认为自己的个人数据被不当处理,可向个人数据保护监管机构(Garante per la protezione dei dati personali)咨询或投诉,涉及具体案件的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