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法律门户 Diritto.it 9 月 11 日报道,卡塔尼亚法院(Tribunale di Catania)以 2026 年 7 月 23 日第 3447 号判决认定:一家有限责任公司(Srl)的利润如果被计提为公积金留在公司、并未分配给股东,而公司又没有选择「税务透明」(trasparenza fiscale)制度,那么这部分利润不应计入在该公司工作的股东的社保缴费基数。多年来 INPS 的一贯立场与此相反,认为按持股比例归属股东的那部分企业所得,即使利润没有实际分配也可以算作社保缴费基数。

示意图:桌面上的报税表、计算器与日历(图库照片,摄影 Leeloo The First / Pexels 免费商用许可,资料图,与本案当事人、机构无关)
示意图:桌面上的报税表、计算器与日历(图库照片,摄影 Leeloo The First / Pexels 免费商用许可,资料图,与本案当事人、机构无关)

案情并不复杂:当事人持有该 Srl 的 50% 股份,同时在公司工作并登记在相应的社保管理处。公司 2020 年度申报的企业所得为 98.138 欧元,INPS 按持股比例把其中 49.069 欧元算到这名股东头上,据此重算超出最低缴费额的部分,要求补缴社保费 7.107,68 欧元,外加 2.252,03 欧元罚款。股东方面主张,当年利润已全额计入公积金、本人从未实际取得,公司也没有选择税务透明制度。

法院的说理围绕合伙型公司与资合型公司的区别展开。按《所得税统一法》(TUIR)第 5 条,合伙型公司的所得无论是否实际取得,都按份额归属于各股东;而资合型公司不同,在没有按 TUIR 第 115、116 条选择税务透明制度的情况下,公司所得仍归属于公司本身,不会自动转到股东名下。本案中,法院认定并无证据表明公司行使了该项选择,材料反而显示利润被计入了公积金。判决还指出,即便资合型公司的利润被分配,通常也属于「资本所得」而非股东的「企业所得」,而 1992 年第 384 号法令性法令第 3-bis 条把社保缴费与税务上申报的企业所得挂钩。据此,法院支持了股东的诉请,认定 2020 年度的相关社保费不成立,撤销欠费通知,并判 INPS 承担诉讼费用。

卡塔尼亚 3447/2026 判决 · 关键数字

效力范围要说清楚:这是一审的事实审判决(giudizio di merito),只对本案当事人有约束力,并不构成适用于所有 Srl 股东的普遍规则,也不是终局裁判。报道提到,博洛尼亚法院与博洛尼亚上诉法院、斯波莱托法院、阿雷佐法院、佛罗伦萨上诉法院此前也有同向裁判,属于事实审层面逐渐形成的一种倾向,但在最高法院(Cassazione)形成稳定立场之前,相关社保争议仍需个案处理。

给在意大利开公司的读者的提示:本文只介绍判决内容,不构成办理意见;自己公司是否选择过税务透明制度、利润是否实际分配、收到 INPS 欠费通知后是否提出异议以及在什么期限内提出,都要按公司的实际账册和通知原文来判断。手上有类似催缴的,尽快找会计师(commercialista)或劳动顾问(consulente del lavoro)核算,必要时通过工会、Patronato 或 INPS 官方渠道核实自身情况,一切以判决原文与法律条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