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法律资讯网站 Diritto.it 9 月 29 日报道,意大利众议院登记在案的第 3012 号法律提案(A.C. 3012)同时涉及两件事:一是让在意大利被判刑的非欧盟国家公民原则上回原籍国服刑,二是修改 1992 年第 91 号国籍法,扩大撤销入籍(revoca della cittadinanza)的适用范围。本站查阅众议院官网核实:这份提案由众议员 Galeazzo Bignami 领衔、共 103 名众议员署名,2026 年 7 月 9 日提交,性质是普通法律提案,目前仍处于「待分配」(da assegnare)阶段,也就是还没有交付任何委员会审议。它要在参众两院都获通过并正式公布后才会生效,内容在审议中也可能被修改,甚至可能不被通过。

资料图:罗马蒙特奇托里奥宫(Palazzo Montecitorio),意大利众议院所在地(图:Geobia / Wikimedia Commons,CC BY-SA 4.0,2013 年 10 月拍摄)
资料图:罗马蒙特奇托里奥宫(Palazzo Montecitorio),意大利众议院所在地(图:Geobia / Wikimedia Commons,CC BY-SA 4.0,2013 年 10 月拍摄)

先看现行规则。本站在意大利官方法律数据库 Normattiva 核对了国籍法第 10-bis 条原文:目前,通过在意大利出生、成年后声明取得(第 4 条第 2 款)、与意大利公民结婚取得(第 5 条)或居住满年限申请入籍(第 9 条)而获得的意大利国籍,只有在当事人因恐怖主义或颠覆宪政秩序类罪行(刑事诉讼法第 407 条第 2 款 a 项第 4 目),以及刑法第 270-ter 条、第 270-quinquies.2 条所列罪行被终审判决有罪时才会被撤销;前提是当事人拥有或可以取得另一国国籍,撤销须在判决生效后 10 年内以总统令作出,由内政部长提议。

提案要改的是范围。按 Diritto.it 引述的条文,撤销入籍的罪名将从上面那一目扩大到刑事诉讼法第 407 条第 2 款 a 项所列的全部重罪。本站在 Normattiva 查到,这一项涵盖黑手党型犯罪组织、故意杀人、加重情节的抢劫和敲诈勒索、绑架勒索、情节加重的贩毒及贩毒团伙、非法制造和贩运战争武器、贩卖人口与奴役、加重情节的性暴力、加重情节的协助非法移民等多类罪行;另外再加上刑法第 583-bis 条(残割女性生殖器官)。适用对象在现有三类之外,还加上国籍法第 14 条的情形,即随父母入籍而取得国籍的未成年子女。「拥有或可以取得另一国国籍」这一前提保留不变,理由是避免出现无国籍人。提案还新增一款:就上述罪行因精神疾病不具刑事责任能力、但被终审判决认定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人,也可以在 10 年内由总统令撤销国籍;若日后社会危险性被依法宣告解除,满 10 年且期间没有新的定罪或危险性认定,本人可以声明恢复国籍。

另一半是「送回原籍国服刑」。按提案条文,非欧盟国家公民因故意犯罪(delitti non colposi)在意大利被终审判处 1 年以上监禁的,原则上转到其国籍国执行刑罚,并且不需要本人同意,但须符合国际法和欧盟法的义务。司法部长在收到判决后 30 天内依职权启动程序,材料齐备后 60 天内签发移交令;这类判决本身即被推定为具有社会危险性。当事人收到移交令后 10 天内可以提出异议,理由只限三种:有遭受违反《欧洲人权公约》待遇的现实风险、在目的国可能被判处死刑、会造成严重且有证明的家庭损害;由作出一审判决所在辖区的上诉法院在 30 天内裁决,异议原则上不暂停执行。刑罚按服刑国法律执行,但总刑期不得因此缩短;被移交的人今后禁止再入境意大利,这一禁令将录入国家和欧洲的数据库。提案还要求意大利与更多国家签订双边协议,约定自动接收。

Diritto.it 在文末写道,还要看这份提案能否「原封不动」地在两院获得通过。本站提醒:对正在申请入籍、或已经入籍的华人读者来说,截至本文报道时现行的国籍规则没有任何变化,撤销入籍仍只限于上面所说的恐怖主义类罪名;提案走到哪一步,以众议院官网和《官方公报》(Gazzetta Ufficiale)公布的文本为准。对自身情况有疑问的,可向 Patronato 或熟悉移民与国籍事务的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