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母亲往银行账户里存了 10000 欧元,儿子一分没存。这个账户登记在两个人名下。
在意大利法律眼里,其中 5000 欧元是儿子的。
这不是漏洞,是默认规则,而且这个 10000 对 5000 的例子就写在意大利央行(Banca d'Italia)面向公众的金融教育栏目《人人都懂的经济》(L'economia per tutti)里,用来说明联名账户(conto cointestato)的基本设定:账上的存款,推定由各位共同持有人按相等份额所有。除非存在不同的书面约定或相反证据,否则谁把钱存进去的、存了多少,都不改变这个答案。两个人的账户就是各 50%,三个人各三分之一。

对在意大利的华人家庭来说,这个设定的适用面比想象中广:夫妻共同收支的账户、父母把成年子女加进去方便办事的账户、两位老乡合伙做生意先开来收付货款的账户,只要登记了两个以上的名字,就都落在这条规则底下。
这不是纸上谈兵:一起真打到仲裁的争议
意大利央行 2026 年 7 月 17 日刊出过一起银行金融仲裁员(Arbitro Bancario Finanziario,简称 ABF)的案例。母女二人是一个联名账户的共同持有人,母亲去世后,女儿把身故当日余额的一半转到了自己名下。

另一位继承人、也就是她的姐妹提出异议:联名只是形式上的,账上的钱全部属于母亲,因此银行本应冻结账户、阻止这笔转账。她要求银行把余额恢复原状。
ABF 合议庭认为银行的做法正确,驳回了申请。理由正是上面那条推定:除非有相反证据,联名账户上的款项推定按相等份额归属各持有人;账户登记两人名下,一位去世时推定余额的 50% 进入遗产,另外 50% 仍属在世的那一位。女儿转走的恰好是一半,也就正是推定属于她自己的那一份。
先说清楚这份裁决的分量,免得被当成通用答案。ABF 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庭外纠纷解决机制,不是法院;它的决定只针对该案的申请人与该家银行,不构成对所有人普遍适用的规则,不服的一方仍可另行向法院起诉。裁决本身还划了一条界线:继承人之间内部关系的争议不属于仲裁员的审理范围,必须交由司法机关裁判。也就是说,银行被认定无责之后,姐妹之间那半笔钱究竟归谁,还得另打一场官司。
法律为什么允许一个人动走全部余额
开联名账户时要选签字方式,这一步的后果比多数人以为的大。按意大利央行的说明,联名账户分两类:分开签字(a firma disgiunta),每位持有人都可以单独操作账户;共同签字(a firma congiunta),任何操作都需要全部持有人签字。合同里也可以逐项约定,哪些操作必须全体签字、哪些可以单人办理。签字方式不是终身不变的,只要通知银行,就能从共同签字改成分开签字,或者反过来。
分开签字要特别当心的原因在于:法律上共同持有人被视为账户的连带债权人(creditori solidali)。央行的表述是,银行把他们看成一个整体的「债权主体」,即一个所有人,尽管实际上是几个人。结果就是,任何一位持有人都可以处分全部余额——例如用账上全部存款去支付一笔款项——而另一位持有人在操作发生的当时并不知情。银行照办不算失职。
但央行紧接着补了一句,理解它才不会误读整条规则:银行允许这类操作,并不意味着这些操作在当事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上就没有问题。银行对外免责,和取钱的人对另一位持有人有没有责任,是两回事——后者要另行主张,而且如上所述,这类争议归法院管。
一方身故:进遗产的只有推定属于死者的那一半
持有人之一去世时,推定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成为遗产,转给继承人(子女、配偶或其他家属)。继承人要动这笔钱,需要向银行提交材料,例如死亡证明、证明继承人身份的文件,以及需要办理时的继承申报(dichiarazione di successione)。之后可以选择加入该账户成为新的共同持有人(须银行同意),也可以关闭账户、在各权利人之间分配款项。
手续办完之前账户能不能用,取决于签字方式。分开签字的,在世的共同持有人可以继续使用账户,但只限于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共同签字的,银行往往在得知身故后冻结整个账户,因为它再也无法就每笔操作取得全体签字。这是共同签字更安全的另一面:安全的代价是,出事时钱可能一分都动不了,直到手续走完。
换到生意场上:一个假设的例子
假设博洛尼亚两位老乡合伙开一家批发铺,2026 年初开了一个分开签字的联名账户收付货款:一位出资 8 万欧元,另一位出资 2 万欧元,谁出多少只有两人心里清楚,开户时没有任何书面文件写明出资比例。年中两人闹翻,出资少的一方一次性把账上 6 万欧元全部转走。
按上面的规则,银行没有理由拒绝这笔转账。而出资多的一方若想要回超出对方推定份额的部分,就得自己拿出转账记录、公司账目、聊天记录等证据,去法院证明这笔钱的实际归属并非各半。举证的成本和时间,远大于当初写一份出资约定所需要的十分钟。
(此为本文为说明规则而设的假设情形,非真实案件。)
现在能做的四件事
一、先问要不要联名。如果只是想让家人方便代办业务,委托(delega)往往比联名更合适:受托人不是账户持有人、不拥有账内款项,只是代持有人操作,可随时撤销,也无权关闭账户;账户透支之类的责任仍由持有人一人承担,而联名账户的责任在各持有人之间平均分担。要注意的是,持有人身故时委托自动失效,受托人不能再操作,账户被冻结,款项按继承程序处理。
二、实际出资不是各半,就落到纸面上。推定各半可以被相反证据推翻,但推翻要靠证据——书面约定、转账凭证、可追溯的资金来源,都比事后回忆管用。上面那起 ABF 案例真正的教训不在银行怎么做,而在于母亲在世时没有留下任何关于这笔存款归属的书面安排,结果两姐妹只能对簿公堂。
三、把签字方式当成可调节的阀门。大额资金账户可以选共同签字,日常开销账户用分开签字;情况变了就通知银行改,规则允许随时调整。选之前把两面都算清楚:分开签字方便但对方可动全额,共同签字安全但身故后可能整户冻结。
四、家里先讲明白。这些规则在平时都不起眼,只有在身故、离婚、合伙散伙、债务追讨的时候才会一次性全部生效——而那些时候,往往已经没有心平气和商量的余地了。
本文依据意大利央行公开的金融教育材料整理,只作一般性说明,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到个人的账户合同条款、继承份额与税务申报,以银行合同文本和现行法律规定为准。办理前建议向开户银行索取书面说明;涉及继承或合伙纠纷的,向律师(avvocato)或公证员(notaio)咨询;报税与继承申报可找会计师(commercialista)或 CAF。与银行发生纠纷、先向银行投诉未果的,可以向银行金融仲裁员(ABF)提出申请,申请方式与表格可在其官方网站或意大利央行网站查询,也可到意大利央行各地分支机构索取纸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