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24小时太阳报》(Il Sole 24 Ore)报道,意大利国务委员会(Consiglio di Stato,行政诉讼的终审机关)在一起纪律处分案中作出裁决:一名国家警察在不当班的时间开出的交通罚单(multa)不构成违纪,因为警务人员「始终在岗」。

案情是这样的:这名警长在接送孩子上下学时,在儿子就读的学校门口对超速、随意停放和违反禁行标志的车辆连开25张罚单,被罚的既有同班同学的家长,也有学校的老师。他没有当场拦下车辆告知,而是把罚单留在挡风玻璃上,并拍了照片。消费者组织 Unione dei Consumatori 就此提出投诉后,警察局长对他作出纪律处分,扣掉当月工资的三十分之一,理由是违反职业道德准则、以不当方式亲自介入了与自己有关的场合,并损害了警察机关的形象。
该警员的内部申诉被逐级驳回,但国务委员会支持了他。判决指出,回避义务针对的是执法者个人利益卷入其中的情形,而本案涉及的是一条公共道路上的通行安全,两者性质不同;公安机关人员「即使在勤务之外,也仍须遵守其职务所固有的义务」,因此他不但有权、而且有义务介入——判决写明,如果他袖手旁观,这种不作为反而会损害其所属机关的体面。孩子在这所学校上学,只是他介入的「契机,而非理由」。

至于罚单本身,报道称25张里只有3张事后被作撤销归档处理,其中一例涉及一名持有停车证的学校教师,其余的罚单站得住。最终,扣薪处分被撤销。
需要说明适用范围:这是国务委员会针对该名警员纪律处分作出的裁决,直接效力只及于本案当事人,并非对所有罚单效力的普遍性规则;它确立的是「警务人员下班时间同样负有履职义务」这一原则,可作为同类案件的参考。对读者的实用提示:收到罚单后若认为有误,应在罚单上载明的期限和途径内提出异议,逾期通常就只能缴纳;具体做法以罚单正式文本和官方规定为准,拿不准时可咨询律师、消费者协会或工会(sindaca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