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24小时太阳报》(Il Sole 24 Ore)8月21日的梳理,上周利沃诺(Livorno)一名56岁女性在自家三楼阳台上时阳台坍塌身亡,让「公寓楼里到底谁该管阳台」这个问题重新摆到台面上。司法机关正在还原事发经过、调取楼宇管理档案以评估责任,该楼的公寓管理员(amministratore di condominio)目前已被列入被调查人名册;调查尚未结束,任何责任都还没有认定。撇开这起具体事故,报道梳理了一套对每个住公寓的人都用得上的规则:管理员对共有部分负责,业主对自家私有部分负责,两者不能互相顶替。

分界线在于共有部分(parti comuni)与私有部分(parti private)。全国公寓管理员协会(ANACI)全国研究中心法律协调人里乔(Edoardo Riccio)说明,外挑阳台(balcone aggettante)是业主的私有财产,管理员无权替它签维修合同,业主大会也无权决定动工;但如果阳台下方等处存在属于共有的装饰部件,就该由管理员提请业主大会表决处理——提请了不等于一定通过。ANACI 全国主席布雷利(Francesco Burrelli)补充说,管理员是整栋楼外壳的「担保人」,但只能在共有部分动手:一旦得知有危险,比如摇摇欲坠的檐口构件需要拆除,他会立即介入;可要真正修复,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现实中即便市政府下了强制令,特别维修的决议也常常一拖数年。
管理员做不了私有部分的维修,法律要求他做的是把危险隔开、把话说到。里乔说,具体做法是通知全体业主,并在阳台下方拉起围挡,保证通行安全;如果业主长期对自家阳台不闻不问,管理员有权对其提起诉讼。罗马第三大学刑法副教授、刑事律师皮瓦(Daniele Piva)区分了两种情形:日常维修若没有足够资金、或业主之间谈不拢,管理员可能确实无法动工;但涉及紧迫危险的特别维修,管理员必须履行勤勉与监督义务出面处理——例如请消防队来做阳台的安全处置、设置危险警示牌、封闭有塌落风险的公共空间。按《民法典》,管理员对共有部分的良好维护和危险时的介入负有担保地位,其行为在刑事和民事两条线上都要担责;责任若成立,刑事上可构成《刑法》第589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可判5年监禁,民事上则是对第三人财产与非财产损害的赔偿——这也是管理员普遍投保责任险的原因。

判例给出的归属划分很清楚: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2004年第14576号与2020年第7042号判决认定,外挑阳台是住宅单元的延伸,属于单个业主的专有财产,维修费用与安全处置由该业主承担;阳台一旦出现明显老化迹象,业主本人有义务修复。相反,如果损坏发生在正面装饰板(frontalini)、栏杆或其他带装饰功能的部件上,按最高法院民事二庭2018年10月29日第27413号裁定,这些可被视为共有部分,应由管理员出面处理,费用按一般标准由全楼分摊。需要提醒的是,最高法院的判决直接约束的是各自案件的当事人,但它们体现的裁判方向是各级法院和公寓管理实务通常参照的依据。
给读者的实用提示:华人家庭无论是买房自住还是租房经营,阳台出现渗水、开裂、钢筋外露、栏杆松动等情况,都不要拖——先自费请有资质的技术人员(geometra 或 ingegnere)检查并留存书面报告,属于共有部件的再正式书面通知管理员,要求列入业主大会议程。租客发现问题应立刻书面通知房东与管理员。具体责任划分与费用分摊以《民法典》条文和法院裁判为准,涉及争议或已经收到市政府整改令的,建议咨询公寓管理员协会(ANACI)成员管理员、专业技术人员或律师,不要仅凭邻居的经验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