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中小企业资讯网站 PMI.it 报道,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以第 18529/2026 号裁定(ordinanza)确认:休假月的工资单比平时轻一些,并不当然构成对休息权的侵犯,前提是这笔减少不至于促使劳动者放弃休假。法院沿用了欧盟法上已确立的原则——平时工资与休假工资应当具有可比性,但不要求两者完全相等,因此排除某些浮动项目本身是合法的,只要由此产生的减少不足以起到劝退休息的作用。

判断标准被称为劝退效应:只有当扣减足以让劳动者为了不损失收入而放弃休假时,才被禁止。法院没有给出一个对所有人通用的百分比,但用本案给出了方向——被排除项目相当于全年税前工资的 3.37%,被认为过低、不足以劝退休息。评估必须逐案进行,衡量被排除的部分在总额中占多大比重。本案中被排除的两项是离开居住地补贴(indennità di assenza dalla residenza)和职业使用补贴(IUP)的浮动部分。
计算口径同样关键。法院明确,平时工资与休假工资的比较要放在同一时间跨度上:本案劳动者是按年度主张差额的,因此比较对象是全年工资而不是某一个月的工资。算法直接影响结论——某个项目在单月里占比很高,摊到全年就可能被稀释到门槛以下。报道给出的换算是:全年税前工资 26.700 欧元,全年未发放的浮动项目约 900 欧元,占比即为 3.37%。

基本原则并没有变:凡是与岗位职责和职业身份稳定、持续挂钩的补贴,仍然必须计入休假工资。这次裁定的新意在于对排除项目引入了量化检验;至于项目性质如何界定,法院延续的是第 24988/2025 号裁判确立的方向。同一法院此前在餐券(buoni pasto)和休假期间补贴问题上也确认,工资单里的常规组成部分在休息期间同样跟随劳动者;集体合同中与休假同等对待的日子,例如被取消节日的补假(festività soppresse),工资待遇也适用休假的规则。
需要说明效力范围:这是最高法院对个案作出的裁定,直接约束的是本案当事人,对其他人起的是解释指引作用,不是一条可以照搬的固定比例;实际是否合法,要按各自的合同项目和金额逐案核算。适用人群为受雇劳动者。提示:以官方判决原文和自身适用的集体合同为准;觉得休假工资被少算的,可以拿全年工资单去工会(sindacato)、Patronato 或劳动法律师处核算,不要仅凭单月工资单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