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法律资讯网站 Diritto.it 8月14日刊出的判例分析,那不勒斯法院在一起住院摔伤索赔案中驳回了病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案情是:一名病人住进坎帕尼亚一家医疗机构,准备接受预约的肠镜检查;她起身下床去卫生间时,导尿袋挂在了病床旁的推车下面,人重重摔倒在地,头部受伤,左侧股骨骨折。摔倒两天后她接受了第一次手术,约一年后又因股骨和髋部持续疼痛再次住院,取出髓内钉并装了髋关节假体。

病人认为责任在医院,理由是护士没有搀扶她下床,病床两侧没有装防护栏,而她当时因为检查前服用泻药腹痛难忍、急着上厕所,还按过呼叫铃。她据此向那不勒斯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生物学损害,伤残程度按永久性伤残30%计算。
这篇判例分析先梳理了适用的责任规则:病人办理住院即与医疗机构成立合同关系,机构承担的不只是医疗给付,还包括食宿类义务和保护病人安全的附随义务;对住院病人的看护义务要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病人自伤或伤人风险越高,义务越严格。因此病人在院内摔伤时,医疗机构承担的是合同责任。法院同时指出,机构若要免责,必须能证明自己做过两件事:一是评估并整改院内易摔倒的区域,二是识别出有跌倒风险的病人并制定相应的护理干预计划;做到并能举证的,摔倒通常被认定为不可预见的意外。
回到本案,法官依据病历和证人证言认定:该病人入院时和摔倒时都神志清醒、配合治疗、生活自理(在家也是自己上卫生间);病床没有侧护栏,恰恰是因为她不属于卧床病人、能自行走动;呼叫铃当时功能正常,而她并没有按铃叫护士;此外她女儿也未向院方正式申请陪护留宿,法官认为这一点进一步印证了病人当时确实能够自理。结论是:病人状况稳定、能够自理,不需要持续看护,也不需要为防止坠床采取特别措施,摔倒的原因只能归于她本人不够谨慎的举动,医院不构成过失责任,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需要提醒读者的是:这是那不勒斯法院的一审判决,只对本案当事人产生效力,不是可以套用到所有住院摔伤纠纷上的普遍规则;同类案件的结果高度依赖病历记录、护理评估和现场证据。真遇上住院期间受伤要主张赔偿,第一步是完整索取病历与护理记录,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Patronato 或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具体的法律效力与程序,一律以判决原文和官方文本为准,本站只做说明,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