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24小时太阳报》法规税务频道报道,拉齐奥地区行政法院(Tar Lazio)作出判决,维持了卫生部关于口服用大麻二酚(cannabidiolo,简称CBD)制剂的管理规定。按该规定,这类口服制剂属于需要“不可重复使用处方”(ricetta medica non ripetibile)的药品,也就是每买一次都必须重新开一张处方,一张处方不能反复使用。

涉案法令是卫生部2024年6月27日在更新治疗用麻醉与精神药物目录时作出的,把口服给药的CBD配方纳入上述处方管理范围。提起诉讼的是从事工业大麻(canapa sativa)衍生产品销售的CbWeed有限公司。该公司主张,卫生部并未就CBD查明会造成身体或精神依赖的具体危险,也未证明其属于精神药物,因此结论不合法。
行政法官驳回了这些理由。判决认为,大麻整体上仍属于本身即具有危险性的麻醉物质,只在立法者划定的范围内允许种植;支撑这项法令的科学评估,需要判断的不是大麻是否属于精神或麻醉物质,而是口服含CBD制剂可能带来的“依赖”状态。法院认定,主管部门在其技术裁量权范围内、依据科学文献评估了风险,依照预防原则作出的措施是适当的——不必等到充分证明所有制剂中都含四氢大麻酚(THC)、并出现实际依赖情形之后再行动。
同一法院还以基本相同的理由,驳回了另一家经营天然产品的公司Crystal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该案针对的是卫生部2024年8月发布的一份通函,内容涉及CBD在化妆品中的使用。
给读者的提示:这是地区行政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决,当事人仍可向国务委员会(Consiglio di Stato)上诉;判决维持的是卫生部法令的效力,因此在法令继续有效期间,口服CBD制剂按需处方药销售的规则适用于全国。经营大麻衍生产品、天然产品或化妆品的商户,请以卫生部法令与通函官方文本为准,具体经营与商品分类问题建议事先咨询会计师(commercialista)、律师或所属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