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中小企业资讯网站PMI.it报道,收到一份涉及五年以上旧年度的个人所得税IRPEF或增值税IVA催缴单(cartella)的纳税人,少了一条抗辩理由。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税务庭2026年7月14日第23174号裁定重申:国家税收债权的时效期间是10年,与IMU、TARI等地方税适用的5年之间的差别不构成待遇不平等。此前,宪法法院已在2026年5月19日公布的第85号判决中,驳回了拉齐奥二审税务法院提出的相关合宪性质疑,该法院原本希望把地方税的5年短时效扩展到国家税。

两套期限的分界点在于债务的结构,而不在于由谁征收。报道解释,IRPEF、IRAP和IVA没有专门的时效规定,因而适用民法典第2946条的普通10年时效;理由是每个纳税年度都产生一项独立的债务关系,其构成要件逐年重新核定,按年缴纳并不使税款变成“定期给付”。这一口径由最高法院联合庭2016年第23397号判决确立,即催缴单因未被起诉而确定之后,适用各税种自身的时效期间。地方税则因为具有周期性、落入民法典第2948条第4项(涵盖按年或更短周期支付的款项)而适用5年。
同一张催缴单上的不同项目,时效可能并不一致。报道指出:10年只覆盖国家税的税款本金;税务罚款按第472/1997号立法令第20条第3款为5年,无论单独作出还是与税款一并作出;利息因构成独立于本金的债务且按周期产生,同样适用民法典第2948条第4项的5年。但有一个重要例外——如果该笔债权已经由一份生效判决(passata in giudicato)确认,则依据民法典第2953条,整笔债务连同罚款和利息一律按10年计算,此时再主张5年时效不会被采纳。

还有两点会直接改变计算结果。其一,时效不会自动发生效力,必须由纳税人通过起诉或申请主动提出,而且催缴单上的每一项都要分别评估。其二,任何具有中断效力的送达都会让计时清零重来,包括催款通知(intimazione di pagamento)、车辆扣押预告(preavviso di fermo)以及分期付款申请——也就是说,申请分期本身就会重启时效。此外,2020年第18号法令第68条针对2020年3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移交的税单,规定了542天的特别中止期,需要叠加在普通期间之上。
给读者的提示:本文依据PMI.it报道整理,涉及具体年度、具体税单的判断以税务机关送达的文书原件和法律文本为准。最高法院的裁定直接约束的是个案,但本次裁定与宪法法院第85号判决的效果是把既有司法口径固定下来。收到旧年度催缴单的读者,不宜自行按“过了五年就作废”处理,建议携带催缴单和历次送达记录,向会计师(commercialista)、CAF或税务法专业律师逐项核算后再决定应对方式,尤其注意起诉有严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