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经济类日报《24小时太阳报》(Il Sole 24 Ore)法规税务版报道,落实财政联邦制改革的第147/2026号立法令已刊登在8月11日的《官方公报》增刊上并开始生效。对普通业主和经营者来说,这份法令有两处会直接碰到的变化:市镇房产税IMU的申报方式,以及垃圾税TARI的申报期限。

示意图:房产税IMU申报全面转为线上办理(AI 生成示意图,非真实照片)
示意图:房产税IMU申报全面转为线上办理(AI 生成示意图,非真实照片)

IMU方面,今后在发生房产变动时的申报只能以电子方式提交,并且被明确为唯一的申报途径。报道指出,这一改动的用意是限制部分市镇的做法——有些市镇会自行规定额外的告知义务,作为享受当地表决通过的减免的前提条件。在新的申报表格正式公布之前,目前使用的表格继续有效。此外,非商业性机构(enti non commerciali)仍须每年申报,即使当年没有任何变动。

TARI方面,企业和居民需要更新自己的时间表:申报期限改为自开始占用、发生变更或终止占用之日起90天内,不再是原先的“次年6月30日前”。与经营者关系更大的是垃圾回收减免的整合:想享受可变部分(quota variabile)减免的经营主体,须在前一年的6月30日前向所在市镇提交一份告知,有效期两年;并在城市垃圾送交回收利用之次年的1月31日前,向市镇提交证明回收数量的材料,以据此计算可变部分的削减比例。

报道说明,此前这一问题涉及两套看似不同的规定,一套在《环境法典》(第152/2006号立法令第238条),另一套在TARI的规定中(2013年第147号法律第1条第649款)。生态转型部2021年4月的通告已指出两者本应协调理解,即相关主体有权按送交回收和再利用的垃圾数量按比例削减可变部分,无需证明其全部垃圾都得到了回收。此次改革把规则统一并入TARI的规范体系。报道同时提到,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已多次认定地方规章对该项减免所设的限制不合法(第24326/2026号裁判);按其口径,若某一用户把100%的城市垃圾送交回收,则有权把可变部分减至零。需要提醒的是,最高法院的裁判直接约束的是个案,对其他纳税人而言是司法参照,具体适用仍取决于本地规章与个案情况。

法令还对地籍评估价(rendita catastale)争讼期间的IMU作了安排:在对评估价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纳税人可自评估价终审判决之日起五年内申请退还多缴的IMU,而不是从缴纳年度起算;对应地,市镇也可在同一期限内追征税款差额并加计利息,但不加处罚,且可以超出通常的法定期限(即纳税年度之后第五年的12月31日)。

提示:本文仅为政策要点介绍。个人房产的申报义务、可享减免以及具体期限,请以《官方公报》刊登的法令原文和所在市镇的规定为准,办理前建议咨询会计师(commercialista)或有资质的税务代办中心(C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