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法律资讯网站 Diritto.it 10 月 19 日报道,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税务庭 10 月 16 日公布第 26967/2026 号裁定(ordinanza),驳回一对夫妇的上诉。两人主张从未收到税务局的稽查通知(avviso di accertamento),是到收到缴费单(cartella di pagamento)时才知道被补税;最高法院则重申:通知以邮寄方式送达、回执显示已投递到收件人住址的,推定收件人已经知悉;收件人如果说信封是空的、或装的不是税务局所称的那份文件,举证责任在收件人自己。

示意图:一排编号信箱里塞着信件(图库照片,Pexels,摄影 Hassan Bouamoud,资料图,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示意图:一排编号信箱里塞着信件(图库照片,Pexels,摄影 Hassan Bouamoud,资料图,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案情并不复杂。这对夫妇 2005 纳税年度有房屋出租收入未申报,税务局据此发出两份个人所得税(IRPEF)及附加税的稽查通知,2012 年又寄出相应的缴费单。两人起诉缴费单,理由是从没见过前面的稽查通知。据报道,第一份通知由送达员按民事诉讼法第 140 条办理:把文件密封存放在市政府,在住所门上张贴存放通知,再用挂号信告知;第二份通知通过邮寄送达,第一次投递未成功后进行了第二次,邮递员把邮件存放在邮局,并寄出挂号信、在信箱留下通知。两封挂号信最后都因无人领取、存放期满(compiuta giacenza)被退回。省级税务委员会指出,两人在送达前后变更了住所、却没有告知税务局,这一点不影响送达;大区税务委员会驳回上诉,认定送达程序已经完成。

最高法院维持了原判。关于送达程序,法院认为两人只是笼统地说税务局没有证明已送达,却没有在上诉状中转录或提交送达报告(relata di notifica),也没有指明它在案卷中的位置,属于要求法院重新评估事实,这一上诉理由不予受理。关于信封里装了什么,法院援引民法典第 1335 条的知悉推定和「证据接近」原则:邮件交付到收件人住址即推定知悉,收件人要推翻就得自己拿出证据;二审法院还指出,两人根本没有去领取邮件,也就没有任何依据说里面有没有那份通知,这种质疑是空泛的。法院因此驳回上诉;税务局和税务征收署(Agenzia delle Entrate-Riscossione)未出庭应诉,法院未就诉讼费作出裁决。

需要说明效力范围:这是最高法院税务庭对个案作出的裁定(ordinanza),直接约束的是本案当事人,不是新的法律条文;但据 Diritto.it 的分析,它确认的是税务庭的一贯立场——不去领取存放在邮局的挂号信的纳税人,事后不能只是笼统地说税务局没证明信封里装了什么,而要自己证明信封是空的或装的是别的文件。换句话说,挂号信不取、搬家不报,并不能让补税通知「失效」,反而可能让人错过对稽查通知提出异议的机会,等到缴费单寄来时已经很被动。

给华人读者的提醒:经营店铺、出租房屋的读者,搬家或变更住所后,记得及时把新地址告知税务局(可以委托会计师办理);看到邮局留下的取件通知,尤其是寄件人为税务局(Agenzia delle Entrate)或税务征收署的,尽快去领取,不要因为担心「坏消息」就放着不管。对已收到的稽查通知或缴费单有疑问的,以官方文本为准,并及时咨询会计师(commercialista)、CAF 或税务律师,注意申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