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法律专业网站 Diritto.it 介绍,布林迪西法院(Tribunale di Brindisi)作出一份民事一审判决,驳回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之诉。案情是:一名患者因心肌梗死伴严重室性心律失常和循环骤停,被急救队送进当地一家医疗机构,接受了插管、冠脉造影和血管成形术并置入支架;病情一度好转、准备出院前,医院又安排了一次复查造影,家属认为正是这次操作造成血管撕裂并导致患者死亡,因此起诉要求医疗机构赔偿。

法院在判决中重申了一条基础规则:医疗机构对其人员在履行医疗给付过程中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的是合同责任(responsabilità contrattuale)。这意味着,主张赔偿的患者本人或其亲属,负有证明「该行为确实导致了所主张损害」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是民事诉讼中的「更可能而非不可能」(più probabile che non)。换句话说,只证明医生有某种过错还不够,必须证明正是这个有过错的行为造成了所主张的损害后果。
本案的鉴定结论把这条规则的分量显示得很清楚。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人认为:患者入院时病情本就复杂危重,医生把某项冠脉内检查推迟到病情稳定后再做,这个决定是正确的;但在支架置入的位置上确有失误,且这一失误需要立即纠正。同时鉴定人指出,即便不做第二次造影、不实施后续操作,患者仍可能再次发生心肌缺血并因此死亡。法官据此认定:第二次造影缺乏正当理由、构成过错,但家属未能证明该过错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后续的不良后果本来也可能发生,且无法确定发生的概率有多大。诉请因此被驳回。
需要说明效力范围:这是一份一审判决,只对本案当事人产生效力,不是可以普遍套用的规则;意大利没有判例强制约束制度,同类案件的结果取决于各自的鉴定意见与证据。文中概括的举证分配与证明标准,是法院在本案中适用的原则,实际个案仍要看具体材料。
对读者的实用提示:如果怀疑自己或家人遭遇医疗损害,关键往往不在于「医生有没有做错」,而在于能否证明「这个错造成了这个后果」,因此病历、检查报告、出院小结、知情同意书等材料要尽早完整复制留存(可向医院的病历室 ufficio cartelle cliniche 申请)。这类案件通常需要专业医学鉴定支撑,具体应向执业律师咨询;本文只是新闻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一切以判决原文和现行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