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法律专业网站 Diritto.it 9 月 4 日刊出的判例梳理,意大利税务机关调取纳税人银行资料(indagini bancarie / indagini finanziarie)的规矩,在 2026 年发生了一次实质性收紧。起点是欧洲人权法院(CEDU)2026 年 1 月 8 日就 Ferrieri e Bonassisa 诉意大利一案作出的判决:法院认为,账户余额、转账明细和交易记录可以还原一个人的生活习惯、职业关系乃至私人选择,因此调取这些资料构成对《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所保护的私人生活的重大干预;意大利现行制度虽然目的正当,却缺少「明确、可预见、有说理」的最低限度保障。这条判决关系到所有可能被查账的人——尤其是自雇者、增值税号持有人和开店办厂的经营者。

判决点名的问题有两处。一是法律授权过宽:意大利的法条没有具体界定税务局(Agenzia delle Entrate)在哪些情形、依什么条件可以调取某人的银行资料,而行政机关用内部通函去「细化」程序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约束法官。二是当事人几乎无从抗辩:调取资料前不通知本人,批准查账的授权被视为「准备性行为」,本身不能单独起诉;纳税人唯一的抗辩机会是在收到最终的核定通知(avviso di accertamento)后向税务法院起诉,那时资料早已被调走。此外,此前的判例一贯认为授权缺少说理、缺少重大线索并不导致所取资料不可使用,事后的司法救济因而流于形式。欧洲人权法院据《公约》第 46 条把这一缺陷定性为「系统性问题」,要求意大利修改立法、明确权限边界、规定授权说理义务,并设立独立的事后审查机制。
立法尚未修改,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先行改变了解释口径。在 2026 年 4 月 27 日第 11368 号、6 月 15 日第 19956 号和第 19960 号、6 月 18 日第 20694 号四份裁定中,最高法院把查账授权重新定性:它不再只是内部的组织性文件,而是税务机关行使调查权的合法性前提。授权必须在向银行提出请求之前作出,必须写明依据、对象和范围,还必须让纳税人能够知悉——只有这样,法官才能审查这次调取是否必要、相关、与目的相称。相应地,授权缺失、未随卷附具或说理不足,就不再只是程序上的小瑕疵,而会影响所取银行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并波及以此为基础作出的后续处理决定。

有一点务必记住,否则再好的理由也用不上:最高法院同时明确,这类瑕疵不属于法律列举的无效(nullità)情形,而属于可撤销(annullabilità),税务法官不会主动审查,必须由纳税人在起诉状里作为具体理由及时提出。也就是说,收到核定通知后如果打算以「查账授权不合规」抗辩,就要在法定期限内、在诉状中写清楚,事后再补通常来不及。这四份裁定是最高法院(合法性审级)的裁定,直接效力只及于各自案件的当事人,但它们确立的解释方向对下级法院具有很强的指引作用;同时它们改变的是判例立场,不是法律条文本身,欧洲人权法院要求的修法仍有待议会完成。
对经营者的实际提示:最高法院强调,税务机关调取银行资料的权力本身完全合法,收紧的只是行使这项权力的条件,因此日常的账目、进出账凭证和收支说明依旧要能自圆其说。如果收到税务核定通知,且其中的推算建立在银行流水之上,可以要求查看并核对授权文件的日期、范围与理由。本文只作一般性说明,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以官方法律文本和裁判原文为准,并及时委托会计师(commercialista)、税务律师,或通过工会所属的 CAF / Patronato 咨询后再决定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