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法律门户 Diritto.it 9 月 2 日刊出的分析文章,近几年不少在意大利的车主反映:去克罗地亚旅行几个月之后,会突然收到一封由克罗地亚某律师事务所署名的付款要求信。信里称该所依据一份总授权,代表某个市政府或其他地方机构追讨交通违章罚款——常见的是驶入限行区、超速、违章停车等,由当地警察或电子设备记录。信中除罚款本身外,还要求另付一笔费用。文章特别说明,这不等于违章是编造的:被指的违法行为往往确实发生过,问题在于这封信在法律上到底算什么。

示意图:桌上的信封、笔记本与钢笔(图库资料图,非文中所述的催缴函)。图:PNW Production / Pexels
示意图:桌上的信封、笔记本与钢笔(图库资料图,非文中所述的催缴函)。图:PNW Production / Pexels

该文引用的依据是克罗地亚议会 2007 年 10 月 3 日通过的《轻微违法法》(Prekršajni zakon)。其第 239 条第 1 款规定,对于地方或大区机构规章设定的违法行为,以及对自然人处以 1000 欧元以下罚款的违法行为,主管机关在启动处罚程序之前,必须先作出并送达一份正式的处罚令,也就是所谓的 prekršajni nalog;追诉时效为 3 年(第 13 条第 2 款)。谁有权开出这份文件?第 109 条第 1 款列了四类主体: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被赋予公权力的机构,以及受害方。受委托做债权回收的私人律师,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类。

如果收到的是正式处罚令,第 241 至 243 条给了当事人 8 天的申辩期,理由可以是否认违法本身,也可以是对罚款数额或费用有异议;及时提出申辩会中止该文件的执行力,卷宗移交违章发生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第 244 条规定,进入审理后,如果当事人不在克罗地亚居住,程序按「紧急」处理,法院的裁决不可上诉。文章强调的重点在另一处:整部法律里没有任何条款规定当事人要承担行政机关聘请律师的报酬。第 239 条第 4 款列明的唯一加收项,是出具该处罚令的固定费用,最高 26.54 欧元,外加用设备取证或进行鉴定分析所产生的支出。此外第 152 条第 3 款规定,只要在文件载明的期限内缴纳罚款金额的三分之二,即视为已全额缴清。

克罗地亚交通罚单 · 关键数字

由此,Diritto.it 作者的结论是:克罗地亚律师寄来的这封信,既不是行政机关的正式文书,也不是处罚令,实质上是一份「和解付款的提议」,请收信人在正式文件开出之前自愿了结;而这道「协商环节」在克罗地亚法律里找不到任何依据。如果拒绝按律师的要求付款,案卷应退回当地市政府,由市政府依第 239 条开出正式处罚令,此后才轮到上面说的申辩或按三分之二缴纳的选项。作者同时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令中不能合法地列入律师报酬。需要注意的是,这是该文作者依据克罗地亚法条文本作出的法律分析意见,不是法院判决,也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文章还提示,由私人公司经营的收费停车场发来的付款要求性质不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上述规则并不适用。

给读者的提醒:这类信件牵涉外国法律与跨境执行,实际处理方式要看每个人手上的文件是什么、期限还剩多久。收到后先分清是律师事务所的付款提议,还是地方机关开出的正式处罚令,并把信封、信件与邮戳保存好。具体金额、期限与适用范围一律以克罗地亚官方法律文本和寄出机关的文件为准;拿不准的,建议向执业律师或有跨境交通违章处理经验的机构咨询,涉及金额较大或已收到催收通知的,不要仅凭网络说法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