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报》(Il Giorno)8 月 30 日从蒙扎发出的报道,蒙扎法院(Tribunale di Monza)的劳动法官作出一份判决:一名在蒙扎-布里安扎省多所小学任教的宗教课教师,因学校方面滥用定期合同(contratto a tempo determinato),获判赔偿相当于最后一个月工资 14 个月的金额,另加价值重估、利息和律师费。这名教师从 2006 年到 2025 年一直是「临时工」(precario),合同每年续签一次,把教育部告上了劳动法庭。

报道说明了这类岗位的法律背景。公立学校的宗教课教师适用一套特殊制度,但近年来先后被欧盟法院和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划出了边界:按最高法院引述的表述,在没有依法每三年举行公开招考(concorso)的情况下,年度合同自动续签、或者不间断延续超过三个学年,属于滥用定期合同;教师在某些年份被断断续续使用(理由是超出用人需要)同样算滥用,前提是定期合同的累计时长超过三个学年。而实际发生的情况是:2004 年为 2004—2007 学年的空缺岗位办了一次招考之后,下一次招考直到 2024 年才公布。
蒙扎法院法官埃米利娅·安特诺雷(Emilia Antenore)在判决中指出,「系统性地使用定期合同,不是为了保障必要的教学连续性,而是作为回避招考的工具,这恰恰是欧盟法院所谴责的行为」。就本案而言,法院认定「在最初 36 个月之后,即从 2009—2010 学年起至 2023—2024 学年,定期合同的反复续签属违法」,也就是长达 14 年。

读者需要注意判决的效力范围:这是蒙扎法院的一审判决,只在本案当事人之间生效,教育部仍可上诉,因此它并不等于「凡是连签超过三年的定期合同都能自动拿到 14 个月赔偿」。它的参考价值在于确认了一条已经由欧盟法院与最高法院确立的原则——用连续的定期合同来长期填补本应通过正式招录填补的岗位,属于滥用,劳动者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实用提示:定期合同能不能续、续多久、超期后有什么后果,公立部门与私营企业适用的规则并不相同,还要看具体的全国集体合同(CCNL)。手里握着一连串定期合同、又怀疑被滥用的读者,索赔通常有时效限制,建议尽早带上全部合同与工资单去工会(CGIL、CISL、UIL)、Patronato 或劳动法律师处核对,具体权利以适用的法律文本和本人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