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中小企业资讯网站 PMI.it 8 月 26 日报道,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以第 21095/2026 号裁定(ordinanza)为一起税务争议画上句号:如果一个人用同一个增值税号(partita IVA)同时经营两项不同的活动,一旦税务局启动基于银行账户的核查,就不能指望由税务局先把流水拆分到两项活动上——举证责任在纳税人一方。

示意图:办公桌上的计算器、眼镜与文件夹(图库照片,与本文所述案件无关。图:Jakub Zerdzicki / Pexels 许可,资料图)
示意图:办公桌上的计算器、眼镜与文件夹(图库照片,与本文所述案件无关。图:Jakub Zerdzicki / Pexels 许可,资料图)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当事人以一个税号同时从事律师职业和一家生产佐餐葡萄酒的农业企业经营。税务局(Agenzia delle Entrate)根据金融调查发出核定通知,从账户往来中认定存在未申报的应税所得,并把这部分金额全部归到其职业活动名下,理由是农业企业一侧的账目没有发现异常。当事人主张,在适用推定之前,应当由税务局先证明每一笔被质疑的款项究竟属于哪一项活动。

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一主张:既然纳税人自己选择用一个税号涵盖两项活动,就应当由他「分项、详细地」说明每一笔银行操作的归属,理由是「证据就近原则」(vicinanza della prova)——谁离证据近,谁举证。法律依据是 1973 年第 600 号总统令第 32 条第 1 款第 2 项第二段:金融账户和交易数据可以直接作为税务调整的基础,除非纳税人证明这些款项已计入应税所得,或者与应税所得无关。报道解释,实务中这意味着每一笔进账都被推定与经营活动有关,这属于可以推翻的法律推定,但要推翻它,必须指明款项的受益人,并证明该笔钱已经进入税基或与经营收入无关。

适用范围要看清楚:报道指出,关于银行账户税务核查的这套规则(进账与取现的门槛不同)适用于所有被列入金融调查的增值税号持有人,并不只针对用一个税号做两门生意的人;而这份裁定针对的典型情形,是把一项自由职业与一项企业经营叠加在同一个税号下、用不同 ATECO 代码区分的人。对这类混合经营,分账核算(contabilità separata)本来就是增值税法规对混合活动的要求,同时也是应对税务局问询最有效的工具。此外,法院要求的证明必须是逐笔的、具体的,不能笼统作答:每一笔被质疑的款项都要说明归属并提供书面凭证。需要说明的是,最高法院的裁定直接效力及于本案当事人,但它确立的举证规则对同类税务争议具有指导意义,并非新设的法律条文。

给华人读者的提示:在意大利经营的华人个体户与小企业主,不少人名下同时有几种业务(例如餐饮加批发、或自由职业加店铺),如果共用一个税号,最稳妥的做法是从平时就把不同活动的收支、账户和凭证分开保存,而不是等收到核定通知再回头解释。具体如何分账、是否需要另开税号或另设账户,请以 Agenzia delle Entrate 的官方规定为准,并咨询自己的会计师(commercialista)或 CAF;收到核定通知后有法定的答复与申诉期限,逾期会丧失抗辩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