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意大利法律专业媒体 Diritto.it 报道,萨莱诺法院(Tribunale di Salerno)一审驳回了一起针对医院的医疗损害赔偿请求,理由不是医院做得对,而是原告没能证明「如果当时做对了,损害就不会发生」。案情是:一名男子右手受外伤后到坎帕尼亚大区一家医院急诊,医护人员处理了伤口,但没有做神经方面的检查和专科处置;治疗结束后,他的右手正中神经损伤留下了永久性后遗症。他起诉医院漏诊(omessa diagnosi)并未对永久性后遗症作固定处理,要求赔偿;医院方面则主张医护人员依当时的诊断情况已正确履行义务,后遗症来自神经损伤本身的性质与严重程度,与院方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示意图:一家现代医院的走廊(图库照片,摄于土耳其安卡拉,与本案医院无关。图:Burçak Çubukçu / Pexels 许可)
示意图:一家现代医院的走廊(图库照片,摄于土耳其安卡拉,与本案医院无关。图:Burçak Çubukçu / Pexels 许可)

判决书重申的举证顺序,是这类官司里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环。患者到医院挂号接诊时与院方成立的是合同关系,医院据此负有按医学规范(leges artis)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因此起诉方要先主张两件事:合同关系存在,以及院方存在「足以造成所主张损害」的具体违约——不是泛泛的不规范,而是与损害有对应关系的那一种。在此之上,患者还须证明病情加重或新病症与医护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证明标准是「更可能如此」(più probabile che non)。只有这一步过关,举证责任才转到医院一方,由医院证明自己已正确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能且不可归责于己。

涉及不作为或诊治延误的案件,法院用的是「反事实判断」:先确定院方存在过失行为,再假设院方当时按医学规范应当采取的做法,看这样做是否有合理概率避免损害发生、或者显著减轻损害后果。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即便照规范做,结果也一样或差别不大——就要否定因果关系。报道同时说明,「更可能如此」不是简单比较统计概率,而要求法官对全案证据逐项分析,选出在逻辑推断上得到最多印证的那一种解释。

本案的结论正是卡在这一步。庭审确认了原告确实存在右手正中神经损伤及永久性后遗症,也确认了他受伤后随即前往被告医院就诊,即合同关系与健康损害都成立;但法院指定的鉴定人认为,按「更可能如此」的标准,即使在该医院走一条不同的、更及时的诊断治疗路径,也不会避免或明显减轻患者最终残留的损害。于是法院驳回赔偿请求,并判决患者向医院返还诉讼费用,金额接近 6000 欧元。

给读者的提示:这是萨莱诺法院的一审判决,其约束力只针对本案当事人,不构成适用于所有医疗纠纷的普遍规则,其他案件仍要看各自的事实与鉴定结论;上诉与否也会改变结果。实务上值得记住的是两点:一是败诉方通常要承担对方诉讼费用,本案就是近 6000 欧元;二是这类案件的胜负主要由医学鉴定决定,起诉前先请医疗法方向的律师和法医顾问评估因果关系是否站得住,比先算赔偿金额更重要。具体以判决书原文和现行法律为准,如需维权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工会、消费者协会的法律服务窗口。